產(chǎn)品列表PRODUCTS LIST
一、前言
中國電子煙國家強制標準已經(jīng)審查完畢,目前正處于批準狀態(tài),按照項目計劃時間表,年內應該要發(fā)布。標準起草單位包括有上海新型煙草制品研究院、中國煙草總公司鄭州煙草研究院、云南煙草科學研究院、中國煙草標準化研究中心、國家煙草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湖南中煙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上海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提出并歸口國家煙草專賣局。本標準的第4章和第6章(6.2.6、6.3.4除外)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二、電子煙國標架構
章:范圍
第二章: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章:術語和定義
第四章:技術要求
第五章:試驗方法
第六章:包裝標識和說明書
第七章:貯存和運輸
章: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子煙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要求、以及包裝、標識、說明書、貯存和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煙。
第二章: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序號 | 引用文件編號 | 引用文件名稱 |
1 | GB/T 1540 | 紙和紙板吸水性的測定(可勃法) |
2 | GB 4706.1 |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3 | GB 4706.18 |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電池充電器的特殊要求 |
4 | GB 4806.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
5 | GB 4806.4-2016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陶瓷制品 |
6 | GB 4806.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玻璃制品 |
7 | GB 4806.7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
8 | GB 4806.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紙和紙板材料及制品 |
9 | GB 4806.9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 |
10 | GB 4806.1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 |
11 | GB 4806.1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 |
12 | GB 5009.26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多元素的測定 |
13 | GB 5009.27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 |
14 | GB/T 5296.1 | 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1部分:總則 |
15 | GB 5749 | 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
16 | GB/T 6682 |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guī)格和試驗方法 |
17 | GB 968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 |
18 | GB 1488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chǎn)通用衛(wèi)生規(guī)范 |
19 | GB/T 16450 | 常規(guī)分析用吸煙機 定義和標準條件 |
20 | GB 17799.3 | 電磁兼容 通用標準 居住、商業(yè)和輕工業(yè)環(huán)境中的發(fā)射 |
21 | GB/T 25163 | 防止兒童開啟包裝 可重新蓋緊包裝的要求與試驗方法 |
22 | GB/T 26125 | 電子電氣產(chǎn)品 六種限用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lián)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測定 |
23 | GB 29216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丙二醇 |
24 | GB 299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甘油 |
25 | GB 31241 | 便攜式電子產(chǎn)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要求 |
26 | GB/T 32115 | 口腔護理產(chǎn)品中乙二醇與二甘醇的測定方法 |
27 | GB/T XXXXX | 電子煙煙液 煙堿、丙二醇與丙三醇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
28 | SJ/T 11364 | 電子電氣產(chǎn)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 |
第三章:術語和定義
序號 | 術語 | 英文 | 定義 |
1 | 電子煙煙液 | E-liquid | 可被電子裝置轉化為可吸入氣溶膠的液體或凝膠 |
2 | 電子煙煙具 | Electronic Cigarette Device | 將電子煙煙液轉化為可吸入氣溶膠的電子裝置 |
3 | 電子煙 | Electronic Cigarette | 由電子煙煙具和電子煙煙液共同組成的,產(chǎn)生可吸入氣溶膠的系統(tǒng) |
4 | 預填充式電子煙 | Pre-filled Electronic Cigarette | 預填充有電子煙煙液的電子煙 |
5 | 可填充式電子煙 | Refilled Electronic Cigarette | 可由消費者填充電子煙煙液的電子煙 |
6 | 煙彈 | Cartridge | 預填充式電子煙中填充電子煙煙液的部件 |
7 | 儲液器 | Reservoir | 電子煙煙具中用于填充電子煙煙液的部件 |
8 | 霧化器 | Atomizer | 將電子煙煙液轉化為氣溶膠的部件 |
9 | 吸嘴 | Mouthpiece | 電子煙與口腔接觸的部分 |
10 | 續(xù)液瓶 | Refill Container | 儲存電子煙煙液并向可填充式電子煙填充電子煙煙液的容器 |
11 | 基液 | Base Liquid | 電子煙煙液中由甘油、丙二醇和水構成的溶液 |
12 | 電子煙煙液添加劑 | Additives in E-liquid | 添加到基液中用于提供香味等生理感受或防止變質等功能作用的物質 |
13 | 電子煙釋放物 | Electronic Cigarette Emissions | 電子煙煙液汽化產(chǎn)生的由微小顆粒和氣體構成的氣溶膠 |
14 | 氣溶膠捕集量 | Aerosol Collected Mass; ACM | 在抽吸時,被裝載有玻璃纖維濾片的氣溶膠捕集器捕集得到的氣溶膠質量 |
15 | 釋放量 | Emission Amount | 在標準抽吸條件下,釋放物中某種物質的量 |
16 | 防盜包裝 | Pilfer Proof Packaging | 開啟后留下明顯痕跡的包裝方法 |
17 | 初始包裝 | Original Package | 直接與產(chǎn)品接觸的包裝 |
18 | 銷售包裝 | Consumer Package | 以銷售為主要目的的,與內裝物一起到達消費者手中的包裝 |
第四、五章:技術要求與試驗方法
第六章:包裝標識和說明書
1、包裝
產(chǎn)品包裝應牢固、安全、可靠。
包裝材料在推薦的使用條件下不應與內裝物發(fā)生作用,包裝材料遷移到內裝物的物質水平不應造成內裝物性質的改變,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電子煙煙液初始包裝容器在設計時,應考慮避免消費者大量的接觸或吞服產(chǎn)品的風險。
2、標識
項目 | 電子煙煙具產(chǎn)品 | 電子煙煙液產(chǎn)品 |
產(chǎn)品名稱 | √ | √ |
型號 | √ | |
生產(chǎn)商信息 | √ | √ |
生產(chǎn)日期 | √ | √ |
保質期 | √ | |
安全指標 | √ | |
警告圖形符號 | √ | √ |
安全警告語 | √ | √ |
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 | √ | |
電池參數(shù) | √ | |
霧化器參數(shù) | √ | |
充電器參數(shù) | √ | |
執(zhí)行標準 | √ | √ |
成分 | √ | |
體積 | √ | √ |
濃度 | √ | √ |
煙堿總量 | √ | √ |
儲存條件 | √ | √ |
使用方法 | √ | √ |
形狀 | √ | |
表面材質 | √ | |
功能 | √ |
3、標識-電子煙煙具銷售包裝
4、標識-電子煙煙液初始包裝
5、說明書-電子煙煙具
6、說明書-電子煙煙液
第七章:貯存和運輸
貯存
不含電子煙煙液的電子煙煙具應貯存于干燥、通風、清潔的室溫倉庫內,不應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物品混存。
預填充式電子煙、電子煙煙液應貯存于干燥、通風、清潔、無異味、避光的室溫倉庫內,不應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物品混存。
運輸
電子煙產(chǎn)品不應與有異味、有毒或潮濕的物品混運。
運輸工肯應干燥、清潔、衛(wèi)生、無異味。運輸途中應防雨、防潮、防曝曬、防擠壓、防劇烈振動。搬運裝卸時應輕拿輕放。